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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xinsure 笔名:xinsure 地区: 行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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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我的心情和你一起分享
归来时已仲春
我的博客,在2005年末时嘎然而止。其间写了好几篇短文章,最终却怠于挂在博客上。刚开始写博客,是冲着它的新鲜,(当然还有一些外部压力),但后来看报纸上报道,说现在只要是个人都写博客,名人用它来为自己扩大影响,而普通老百姓可以自娱自乐。于是感慨原来写博客不再是那么阳春白雪的事,也不是当代文学小青年和时尚人士的专用品,而是像唱卡拉OK那么普通平常。就我看来。博客就是一种日记,或者是读书笔记、学习心得等一类的东西,是纯personal的,而这样的东西挂在网上,阿猫阿狗都可以随时来浏览,甚至发表评论,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热衷于此,值得考虑。难道当代人都有自爆隐私的癖好?于是我也开始怀疑自己写博客的初衷到底是什么。
不管怎样,再次写博客,已是两个多月之后的事情了。一开学就被一大堆事情忙得理不出头绪,有一天走在校园里,突然发现纺工楼后面草坪上的小树已经开满了粉色的小花,校园里突然多了很多穿裙子的女生,才发现春天已经来了有些时候了。
春天到了,那么我的生日也快到了。不再像小时候那么向往生日,23岁的女孩,已经开始怕老。也开始尝试着化一点淡妆,尝试着穿高跟鞋。只是好久没有逛街,有点心痒痒。到工行去查了一下账,由于上学期我都没有用过补贴,半年多的补贴积累起来还有一千多元,感觉添置新装的钱应该绰绰有余了。
2005年的我
新年的钟声送走了2005,迎来了2006。我想为2005的自己做个总结,梳理自己的得与失,却又诚惶诚恐,怕自己的表现不尽如人意。
2005年的我,最大的变化,是从本科生变成了研究生。坐在研究生大楼里听着德高望重的老教授为我们上的资本论与社会主义经济专题,发觉自己对经济学才刚刚入门。当求学的道路越来越漫长,学习的目的却越来越模糊。我究竟想学到什么?在学术的道路上,自己究竟想走多远?又能走多远?还没有想清楚,研究生的第一学期已经结束。
2005年的我,最大的尝试,是在成都商报干了5个月的兼职校对,昼伏夜出的作息时间、长时间不间断的紧张工作让我体会到了工作的艰辛,与领导和同事的交往让我体会到了人际关系的复杂。当然,主持出版部的元旦晚会和参与报社春节晚会的演出经历也让我感受到了在媒体单位不一样的创新与活力。
2005年的我,最大的遗憾,是好朋友们各奔东西,从此离多聚少。不过,相信四年的真挚友谊永不会变,虽天各一方,但感觉依然亲近。不知道我们在未来的生活中,还能各自找到如此亲密的朋友吗?
2005年的我,最大的决定,是买房、结婚。一辈子的事仿佛在一下子就定下来了,没经过多少犹豫和考虑,一切都“跟着感觉走”。登记那天并没有选什么特殊的日子,只是两个那段时间忙得不可开交的人当天刚好都有空,于是就去了。
2005年的我,最感谢的人,是妈妈。无论我在做什么、想什么,妈妈都用心地注视、倾听,关注着我每一天的成长。每天晚上,电话铃总会响起,一根细细的电话线,将妈妈的爱从家传到我的心里。
2006年的第一场雪
早上起来觉得气温骤降,走在上课的路上,寒风夹着硬梆梆的雨滴迎面压来,觉得脸上很疼。抬头仔细一看,疼痛立即转化成了惊喜——下雪啦!那小小的、盐粒般的冰晶儿快乐地从天而降,落在衣服上,便马上像捉迷藏般消失了。虽然,在北方人看来,这根本算不上真正的雪;可在这儿,这些晶莹剔透的小天使们却受到了无比热烈的欢迎——大家纷纷从寝室、教室里涌出来,仰起头,伸开双臂,和这些远道而来的客人来一次亲密接触。
瑞雪兆丰年。相信来年,将是一个丰收年。
又到圣诞节
圣诞节又到了。和往常一样,很早以前就开始筹备圣诞节该怎么过,可真正到了圣诞节那天,却呆在家里哪儿也没去。也许,比起朋友们出去狂欢,像我这样在圣诞之夜呆在家烤火喝咖啡,更接近于老外过圣诞节的真实方式吧。本来打算和哥哥去看陈凯歌的新作《无极》,但一听说最便宜的票也要七十块钱一张,吓得立即打消了这个念头,同时也深感到盗版业对提高百姓生活质量的巨大贡献。哥哥的鞋破了一个洞,走在圣诞节的晚上,似乎比安徒生童话中那个卖火柴的小女孩更可怜。于是用没看电影省下的钱给哥哥买了一双皮靴,作为圣诞礼物,应该是很温暖的吧。
冬至
今天是冬至,一年之中白天最短、夜晚最长的一天。果然,晚上才六点过一点点,天就全黑了。但今天天气出乎意料地好,太阳一整天都暖烘烘懒洋洋地挂在空中,似乎也想为自己争取更多露脸的机会。妈妈再三叮嘱我要自己炖点东西,既可以祛寒又可以补一下身体。不过今天正好又有人请吃饭,只好改天再做。
上了一下午的资本论,老教授引经据典、旁征博引、纵横古今地讲了整整三个小时,从纯经济理论的角度论证了一个伟大的命题:马克思是个天才。Faith
女孩•鞋子
有人说,女孩可以没有漂亮的衣服,但不能没有一双精致的鞋子。一双好的鞋子,会将女孩带到世界上最美丽的地方,会将女孩带到她的意中人面前。从某种意义上说,鞋子与女孩的关系,就像是一对情人的关系,因为衣服合不合身,外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而鞋子适不适脚,却只有穿的人自己知道。记得有个女鞋的品牌叫做“接吻猫” (kiss cat),感觉很有创意,好像鞋子就是一对亲吻着主人的脚的小猫,让人立即想拥有它。美国连续剧《欲望都市》里的女主角卡瑞,常常倾其所有来购买昂贵的古奇牌鞋子,因此她总是穿着一双300美元的凉鞋再配上一条十多美元的裙子上街。
在所有样式的鞋子中,高跟鞋是鞋中的王后。鞋子的流行款式在每一季中不停地变换:从方头到尖头,从尖头到圆头……但无论怎样变换,设计师总会将高跟鞋与最新元素融合在一起,让高跟鞋永远不会过时。尽管穿起来容易扭脚、失去平衡而摔倒,但这丝毫没有妨碍女孩们对于高跟鞋的钟爱。仅仅因为它使女孩看起来更高?没有数据表明女孩对高跟鞋的青睐程度与女孩的身高之间有显著正相关性。因为它使女孩走起来更飘逸?或是更性感?我百思不得其解。
就我自己而言,小时候穿高跟鞋的时间比现在多。那时,高跟鞋的鞋跟上都要钉上铁片来保护,因此穿上高跟鞋走路就会发出“叮叮叮”的声音,我感觉非常好玩,别提有多羡慕妈妈有那么多高跟鞋了。于是,常常趁大人不在家的时候,穿上妈妈的高跟鞋在家里“叮叮叮”地来回走,觉得自己神气得不得了。可惜自己脚太小,鞋子太大,走起来免不了跌跌绊绊,常常摔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但是仍然暗自下定决心:等长大了,一定要穿高跟鞋!谁知,等真正到了穿高跟鞋的年龄,我对高跟鞋却没有了儿时的热情。我是那种穿球鞋也会扭脚的人,就不难想象穿着高跟鞋是怎样“如履薄冰”了。我走路的脚步很重,而且重心又是落在脚后跟上,穿上高跟鞋走路,总觉得那细细的鞋根在咯吱作响,不堪重荷;我自己也因为重心只落在一个点上而一晃三摇,好像自己变成了封建社会的小脚女人。突然间想到一个问题:难道高跟鞋就是现代社会因为不能强迫女人裹脚而发明的一项替代品?要是这样的话,我就可以打着女权主义的旗号而理直气壮地拒绝高跟鞋了。
唉,房子!
最近在写关于房地产泡沫的书稿,对楼市价格的节节攀升深有感触。不知从何时起中国普通老百姓一生所有的积蓄都不够买一套房子,一旦买了房子,就意味着一辈子替银行打工。3500,4000,4500,5000……看着房价像坐了直升机一样往上蹿,许多等学校分房却久等无果的年青老师后悔不迭:当初均价3000的时候没买,等到均价5000的时候才意识到必须要买!我认识的一位女老师,已经是副教授了,按说应该没有什么经济压力,却一人身兼数职:教学秘书、研修班班主任、本科生任课教师、自考班任课教师……个子瘦瘦小小的她整天忙得连气都喘不过来,常常倦容满面。我一直纳闷她为什么要这么折腾自己,后来终于了解到:她为了小孩上学的方面,在学校附近一栋高达三十多层的电梯公寓内买了一套房子,均价5300/平方米,总价算下来将近60万。首付三成18万,然后背上四十多万的负债,不拼命挣钱怎么行?遇到心理素质不好的,恐怕夜夜都难以安眠。
以前的住房条件差,但起码人人有房子住;以前医疗条件差,但起码人人可以得到治疗。现在楼盘越修越漂亮,医疗设施越来越先进齐备,但住得起房子、看得起病的人却越来越少了。也许,我们为此应该反思。
几个法律问题
近段时间都因为忙而没有看司法考试的书了,今天又重新读民法通则关于所有权的规定,觉得很有意思。现在出几个问题考考大家:
1、 甲有一数码相机,借给乙使用,乙未经甲许可而将相机以2000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问甲是否有权从丙处追回相机?
2、 甲有一数码相机,借给乙使用,乙未经甲许可而将相机送给不知情的丙,问甲是否有权从丙处追回相机?
3、 甲有一数码相机,不慎被乙偷走,乙将相机私下以2000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问甲是否有权从丙处追回相机?
4、 甲有一数码相机,不慎被乙偷走,乙将相机在数码产品二手市场上以2000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问甲是否有权从丙处追回相机?
5、 甲有一数码相机,不慎被乙偷走,乙将相机送给不知情的丙,问甲是否有权从丙处追回相机?
答案:
1、 甲无权追回。丙以2000元购买了相机,为相机支付了对价,且并不知道相机不属于乙,因此丙为该相机的善意取得人,获得相机的所有权,甲无权追回。甲的损失只能找乙赔偿。
2、 甲有权追回。丙获赠相机,并没有为相机支付对价,不是相机的善意取得人,相机的所有权仍属于甲,因此甲有权追回。
3、 甲有权追回。相机被乙偷走属于赃物,赃物不能私下买卖流通,丙虽支付了对价但还是不能成为相机的善意取得人,相机的所有权仍属于甲,因此甲有权追回。
4、 甲无权追回。相机被乙偷走属于赃物,但赃物一旦进入出卖同类产品的公开市场公开买卖,为了保证市场交易的信用度与效率,从公开市场购买产品的人一律视为善意取得人,因此丙成为相机的善意取得人,拥有相机的所有权,甲无权追回。甲的损失只能找乙赔偿。
5、 甲有权追回。相机被乙偷走属于赃物,赃物不能私下买卖流通,且丙也没有为相机支付对价,丙当然不能成为相机的善意取得人,相机的所有权仍属于甲,因此甲有权追回。
2005年12月14日
今天对我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和哥哥一起去打印户口、照相、填表、按手印、宣誓,一切手续简单而有序,全部办下来不过花了一个小时,然后人手多了一本红红的小册子,上面有两个人傻傻的笑。就现实生活来说,一切照旧;就法律意义来说,一个新的人生阶段从此开始。
一丝激动,一丝喜悦,一丝疑惑,一丝迷惘。回想自己这懵懵懂懂的二十多年,不经意间,那个喜欢扑在妈妈怀里撒娇的小女孩就已然嫁人。婚姻并不只代表爱情的结果,而被传统赋予了太多的意义:成人、独立、责任、奉献……我不禁在心底问自己:我是否足够勇敢,能够离开父母的庇护而独自承担一切?我是否足够睿智,能够游刃有余地经营好自己的幸福?我是否足够坚定,能够经得起这场需要用一生时间来证明的考验?
电话那头,母亲给了我们及时的祝福,话语不多,却听得出天底下任何一位母亲在女儿出嫁时的那种难以割舍的感伤之情。放心吧,妈妈,女儿会幸福的。
夜火锅
凌晨十二点。哥哥的课题终于拿出修改稿,忙碌了整整两个月的课题组成员们感到松了一口气,大家相约去南门外吃串串香。虽然已是深夜,街边的水果摊还灯火通明,在冬夜清冷的空气中散发着格外诱人的果香。骑着自行车卖煮花生的老太太还在长长地吆喝,嗓音中听不出一丝疲惫的感觉。走到串串香店门口,发现还有不少食客,服务生快步迎上来,似乎比白天服务更热情。于是从北方来的朋友立马感叹:还是成都好啊,无论什么时候,总能找到吃东西的地方。锅端上来了,大家围坐在一起,选好自己喜欢的食物投到热气腾腾的锅里,边吃边聊,香味四溢开来,温暖四溢开来,笑声四溢开来。